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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用“红黑名单”清除中介害群之马

 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(记者王立彬)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、银监会等七部门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近日出台。落实新规,以诚信典型“红名单”和严重失信主体“黑名单”制度,清除害群之马,才能使房地产中介更好地服务于房地产市场建设。

 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全国6万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,对促进房地产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。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,二手房在房地产交易中比重日益扩大,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量甚至达到新房数倍之多。

  大量成交依赖中介,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放大甚至恶化。不良中介机构通过隐瞒成交价格、隐瞒房屋状况、拖欠租金、违规打隔断出租、强行进行资金监管、租期届满不退还押金、违规收费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、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。这些扭曲市场信息、扰乱交易秩序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已成沉疴宿疾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随着房地产不动产资本属性不断深化,房地产中介围绕房屋买卖、租赁业务,推出“首付贷”“全款贷”“换房贷”等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服务。其中为首付做杠杆配资等,因其拉抬房价、扰乱市场信号,引起多方诟病。房地产中介的金融化,对消费者个人金融安全及国家金融体系安全,形成新挑战,对其中的风险不能置之不理。房地产、价格、通信、金融、税务、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要分工协作,联动监管,防范风险。

 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乱象,源于缺乏市场优胜劣汰机制。因此,必须管住中介机构和机构里的人,不能让害群之马换一件马夹出来照混。此次新规提出“红黑名单”管理,值得期待。

 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。对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,要建立“绿色通道”,在办理房源核验、合同网签、代办贷款、涉税业务时,给予方便快捷服务;而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,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限制从事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。特别是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,要实施市场、行业禁入,还房屋交易各方一个风清气正的中介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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