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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经销商商会呼吁主机厂解除捆绑 上半年500余家经销商关闭

  10月16日,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发表《致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倡议书》(以下简称:倡议书),呼吁主机厂应积极响应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除捆绑,改变价格倒挂的商业模式,让经销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,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采购目标和供需库存。

  据介绍,2018年以来,经销商4S店总数从2017年的峰值大幅下降14.8%,渠道下沉的三四线城市4S店正在经历严峻的关店浪潮。今年上半年,1.53万家“汽车销售服务”公司涉及法人、股东变更;500余家“汽车销售服务”公司关闭、注销。

  2019年,除少数品牌外,经销商的新车毛利普遍为负,厂家指导价虚高,甚至不能真实反映商品价值,市场成交价远远低于厂家指导价。即便是销量保持了10% 左右增长率的豪华品牌市场,上半年,大部分品牌的MSRP平均折扣率都在10%以上。

  《倡议书》呼吁,乘用车生产企业应理性客观地看待中国市场供需的变化,将追求“销量”转变为追求“效率”和“效益”,将“以销定产”从口号切实转变为企业的经营指导方针;在与经销商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销量目标和商务政策,不盲目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。

  同时,乘用车生产企业应重新审视价格体系和商业模式,根据终端市场的成交价调整制定合理的销售指导价。

  据2017年7月商务部发布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,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:规定整车、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,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,搭售未订购的整车、配件等商品。

  事实上,该政策实施两年以来,乘用车生产企业仍然以各种商务政策、促销返利激励政策,规定经销商的年底、季度甚至月度销量目标,对整车和配件压库,搭售不畅销的车型,变相捆绑经销商,造成经销商库存高企。

  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的抽样调研,2018年至今,70%以上的经销商库存系数连续多月超过1.5的警戒线,这意味着,大部分厂家对经销商的压库并未从根本上做出调整。

  对此,《倡议书》呼吁,乘用车生产企业应贯彻落实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》、《反垄断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再利用品牌内的纵向垄断,变相捆绑经销商,让经销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,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采购目标和供需库存。(蓝鲸汽车 万雪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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